石医保函〔2025〕42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经开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市属医疗机构:
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二批调出<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部分物品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要及时督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对于本次调出的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并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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