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医保函〔2025〕19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开区医疗保障部门,社会发展局,市医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提高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性和兼容性,对照国家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3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规范我市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新增“针刀(钩活)疗法、点穴疗法、中医烙法”等6项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
1.“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
2.“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3.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二)停用“白内障针拨术、白内障针拨吸出术”等10项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各医疗机构要于2025年2月1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保证政策落地。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卫建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指导各医疗机构政策落地实施,并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四)做好医保支付衔接。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医保中心要做好医保支付衔接和医保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5日起执行。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规定执行。如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