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和劳动保障工作站:
一、各机关、事业单位于即日起至2014年11月20日请自带U盘到市医保中心机关事业参保管理科拷取调资程序和本单位职工信息,进行工资审核。
二、各参保单位于2014年11月11日至30日到中心相关科室办理常驻外地或异地安置人员信息变更。
三、按政策规定,2014年度需报销的医疗费,各参保单位和劳动保障工作站应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费用票据及有关资料报送相关医审科。
咨询电话:
机关事业参保管理科83865009
省部属企业参保管理科 83865081
市属企业参保管理科83865093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管理科83865090
居民参保管理科83865311
机关事业医疗审核科83865076
省部属企业医疗审核科83865080
市属企业医疗审核科83865089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审核科83865006
居民医疗审核科83865337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