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长期停工项目扬尘治理意见的通知
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5-09-23 浏览次数:1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单位:
我市建设施工现场严管“十二条”出台后,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大部分长期停工工地围挡、大门、建筑外立面密目网破损、损坏严重,项目现场脏、乱、差。距《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标准》和严管“十二条”的标准要求差距很大。根据《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不及时清运建筑、生活垃圾,经责令限期清运,逾期仍未清运造成扬尘污染的,可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区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清运,清运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之规定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局负责督导长期停工项目,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标准》、严管“十二条”抓紧整改落实。暂时找不到责任主体的,由辖区政府先行垫付资金,委托第三方先行负责修复围挡、大门,修复、重安破损、损坏密目网,覆盖裸露地面,落实现场洒水保洁,安装现场监控设备并同市住建局联网。待项目复工后由建设单位支付此项费用。对不配合、不落实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办理相关复工手续。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