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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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保缴费基数及办理其它业务工作的通知

2016/10/16 1.3w 阅读 297 点赞

各参保单位:
  为了做好核定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保缴费基数和其它业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核定缴费基数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1月20日止。
  (二)申报方式
  该年度的审核方式,与往年一样,仍然依托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平台申报。
  (三)网站登录方法
    使用本单位的单位编号、用户名、密码登录。例如:单位编号123,用户名800123,密码1。
  (四)申报程序
  1、第一步,在网上导出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退休人员养老金总额;
  2、第二步,对第一步导出的本单位信息数据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准确地核对;
  3、第三步,将第二步核准的本单位信息数据导入网报系统。
  (五)附报资料
  1、由市或区财政局、人社局审核并盖章的《2016年度10月份会计报表》、《工资表》;
  2、由市或区社保局审核并盖章的《2016年度10月份退休人员养老金花名册》;
  3、本单位核对并盖章的《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保缴费基数核定表》;
  4、实行绩效工资单位,还应附报《石家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表》、由上级主管部门复核盖章的《职工明细表》。
  (六)201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标准
  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下列标准申报本单位2017年度缴费基数(即2016年度工资总额)。
  1、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应发工资﹙含第13个月工资﹚-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独生子女费-烤火费;
  2、退休人员养老金=应发养老金-交通费。
  二、其它业务
  (一)城镇职工常驻外地在职职工、易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1、受理时间
  2016年11月11日开始至2016年11月30日止。
  2、办事程序
  由所在单位于规定时限,凭应报送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征管业务大厅相关科室办理。
  3、应报送的资料
  (1)常驻外地在职职工:《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易地就医人员备案表》、《花名册》;
  (2)易地安置退休人员:《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易地就医人员备案表》、《与居住地户主关系证明》。
  (二)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2016年度医疗费报销
  1、受理时间
  2017年1月10日前。
  2、申报程序
  (1)第一步,各参保单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收集本单位(本辖区)参保人员个人垫付的医疗费及有关资料,并按医保规定认真审核,发现资料不全时应让本人补充。
  (2)第二步,参保人所在单位(辖区)负责在规定时间统一向市医保中心医审业务大厅有关科室申报。
  3、报送的资料
  (1)病历资料;
  (2)诊断证明;
  (3)转院备案资料;
  (4)医疗费票据;
  (5)其他有关资料。
  附件:市医保中心有关科室联系电话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市医保中心有关科室联系电话
  机关事业参保管理科      83865009
  省部属企业参保管理科    83865081
  市属企业参保管理科      83865093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管理科 83865090
  居民参保管理科          83865311
  机关事业医疗审核科      83865076
  省部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83865080
  市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83865089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审核科83865006
  居民医疗审核科 8386533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