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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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征缴期的通知

2019/03/31 1.0w 阅读 482 点赞
石家庄市区及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精神,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税务部门受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医疗保险费征收业务期为每月1日至25日,26日至月底为结算期,不受理申报缴费业务。
       因考虑税务向医保推送数据后,尚有部分保费未入国库,形成在途资金,影响医保到账确认及划拨个人账户,建议参保单位最好在23日前申报缴费。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