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石家庄市建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标准》的
发布时间:2016-02-22 浏览次数:1
石建办〔2012〕5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石家庄市建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标准》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普法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新的形式,注意总结经验,对工作中好的作法及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建设局。
附件:1、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石家庄市建设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石家庄市建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标准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石家庄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的任务目标和转型升级、跨越赶超两大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法律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面向社会和全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为全市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和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全市建设改革发展稳定需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建设领域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护权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建设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及“十二五”时期我市建设事业发展的具体部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服务于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建设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千家万户,要结合全社会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配合立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规范行政执法和促进全社会用法守法,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分析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的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适应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完善学习宣传内容,创新普法形式,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对《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促进城镇建设上水平。
(二)深入学习宣传建设领域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增强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深入学习宣传建设领域与“两型”社会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牢固树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意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等资源,扎实推进建筑节能、施工节材工作。
(四)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建筑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大力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五)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要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规范各类行政行为。加强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使公务员牢记保密行为规范,掌握保密法律知识,提高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六)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不断增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及全体公务员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七)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根据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市建设系统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使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八)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建设工作特点,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乡村、工地、学校、企业、社区和家庭、市场、公共场所、行政审批窗口、信息网络等“法律十进”活动。
“法律进机关”就是要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适用法律水平,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法律进乡村”就是要加强广大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村镇建设管理法律知识。“法律进工地”就是要加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建设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与生产活动和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进学校”就是要加强城建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既有文化和技能又知法守法的合格劳动者。“法律进企业”就是要加强各类建设市场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建筑市场法律知识。“法律进社区和家庭”就是要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加强广大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与社区和居民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进市场”就是要充分利用有形建筑市场,普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等法律知识。“法律进公共场所”就是要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普及相应的法律知识。“法律进行政审批窗口”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大厅,普及行政许可和建设领域相应法律知识。“法律进信息网络”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宣传相应的法律知识。
三、重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扎实做好对拟任职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的考察和相关法律知识考核或考试工作。
(二)加大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力度。加强规范行政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相关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不断增强公务员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提高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每两年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四)扎实开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建设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针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建设职工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加强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建设类执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要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知识内容。
(五)注重普法和立法、执法相结合,实现普法工作的常态化。将普法同立法、执法、执法监督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服务性和长效性。善于利用立法过程中的论证会、听证会等活动,积极宣传上位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充分利用行政许可的听证会、批前公示等环节,向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行政处罚的告知、听证会、案件回访等环节,向管理相对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行政复议的调解过程和复议决定,向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至12月。重点做好健全组织、制定规划、宣传发动、骨干培训、阵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制定完善各项保障措施,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月至2015年上半年。各单位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分别制定详细规划、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建设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同时迎接国家、省、市的考核验收并做好表彰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市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全市建设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制定局系统法制宣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推广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负责培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骨干,承办领导交办的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其他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局属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机构,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总结、工作督查等制度,保证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制度,制定评估考核办法和标准;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目标责任制,做到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局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普法工作,由局直属单位党委负责落实;公务员普法工作,由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落实;执法人员的普法工作,由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落实;农民工的普法工作,由劳务管理中心牵头,其它单位配合;各专业法的普法,由相关处室和站办落实;面向村镇的普法工作,由局村镇建设处负责落实;反腐倡廉方面的普法工作,由局监察室负责;面向建设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普法工作,由局建筑管理与质量安全处和城市建设处牵头,各站办配合;面向其它企业的普法工作,由各对口处室和站办负责。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针对普法工作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和年度计划,并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考核工作,对法制宣传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单位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建设法制队伍建设。开展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提高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法制宣传讲师团队伍建设民,吸纳社会法律人才,为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服务。
(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加强传媒阵地建设,电视、广播、报刊要在巩固原有法制栏目的基础上,努力开辟新的法制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石家庄建设”网及其站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使各个网站成为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园地;通过建设普法宣传月、以案说法、法制论坛等形式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附件2:
石家庄市建设局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文昌(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尹贵权(市建设局调研员)
成 员:李 辉(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顺泽(办公室主任)
李宗志(人事教育处处长)
王 哲(直属党委专职副书记)
任春歌(监察室主任)
刘全良(计划财务处处长)
杜建桥(建筑管理与质量安全处处长)
朱文壮(城市建设处处长)
张建彬(综合开发处副处长)
付相龙(勘察设计处处长)
王建国(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
郭静溢(供热燃气处处长)
张力鸿(村镇建设处处长)
曹 梅(老干部处处长)
张福庆(供热燃气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尹贵权同志兼任。
附件3:
石家庄市建设系统
六五普法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标准
根据市建设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的规律,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标准》,特制定市建设系统六五普法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标准。
一、制定了“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站办和处室能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研究部署普法工作,并留有记录。
二、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工作制度健全,领导换届后,做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调整和充实。
三、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并有记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并有记录。
四、认真组织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机关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两年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并将成绩进行登统。积极组织本单位法制讲座和组织参加上级机关的法律知识培训。
五、面向社会深入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充分利用本部门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的各个环节,充分利用本部门掌握的各类宣传资源,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面向社会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六、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和法宣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体系的宣传。
七、加强新法培训和宣传。新法颁布半年内,相关部门要针对新法进行专题培训,做到新法培训不断档、老法培训不重复,保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连贯性。
八、各级行政审批窗口,全面公布行政审批依据、条件和申报材料,结合部门职责宣传相应的法律知识。
九、各单位开辟门户网站,开设法律法规宣传栏目,将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部向社会公布。
十、各级相关部门充分利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有关环节,广泛宣传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在相应的法律文书中予以记载。
十一、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用足用好各类宣传资源。
要用足用好有形建筑市场、施工工地、农民工夜校,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提高普法成效。
主题词:司法 规划 标准 通知
抄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石家庄市普法办
石家庄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