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人考发〔2017)19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 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7]2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方式调整 (一)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要求,今年起,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做如下调整:凡2015年或2016年在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完成报名,无须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二)严把报名“入口关”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对需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学历、工作单位涉假骗考或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同时,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网上预审预判、随机抽查抽验、走访用人单位等形式,做好免申报人员报名资格复审“回头看”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人社局社保、养老保险、信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与本市的社保(卡)数据、养老保险缴费数据等有关数据系统网报期间实时比对或报名结束后将省局反馈报名数据批量比对等手段进行报名属地化校验,对工作单位或户籍信息不符的报考人员进行认真核查,不符合属地化原则且无合理解释的取消考试资格;涉及造假骗考的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免审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报名。 (二)需审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方式报名。 具体方法如下: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至8月10日17时30分。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选择相应报名入口。未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近期免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名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2、资格审核 需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为8月10、11日,地址: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槐安西路48号)。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需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1份;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报考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一式2份; (2)《免试表》一式2份(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信息、贴照片);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4)学历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5)按国家有关规定1996年8月26日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6)1996年8月26日前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证明一式2份 报考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报名表、免试表及各种证件的复印件需准备两套并分别装订成册。 3、网上缴费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免审报考人员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需审报考人员,待考试管理机构扫码报名信息确认后,请适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17时30分。 收费标准为:“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笔试费每人69元,其他各科笔试费每人每科56元,报名费每人10元。 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8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如需开具发票人员,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须携带介绍信和每个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于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准考证打印 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10月21、22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是: 10月21日: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2日: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报考人员自10月13日至19日,可登录报名网站的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四、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免试条件: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五、考试科目、题型及成绩管理方式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好建设工程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六、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使用住建部组织编写,人社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2017年版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 七、提示: 1、今年考试管理机构将调取社保(卡)、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与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工作单位进行比对,凡涉及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2、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3、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4、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参加实习的工作时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成人教育学历脱产学习期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6、部分科目免试材料经上级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报考人员,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续报剩余科目。7、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 二O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教育人事考试
做好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7/07/18 8.6k 阅读 245 点赞
做好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9 查看次数: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