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工作的通知
石考发〔2013〕8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8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准考证打印
2013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6月15日、1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是:
6月15日上午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二级)
下午2:00—4: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月16日上午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应考人员自6月10日起至考试开始,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2013年注册计量师考试报名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至3月15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照片,保存提交,最晚于3月15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1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部分科目免试人员二份),于3月15日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进行资格审查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学位证书、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为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报名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工作年限证明必须是“制式证明”(可从报名网站下载),所有报考材料必须有考生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及考试科目题型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质检总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行政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题试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全国统一实施。监考人员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3、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五、考试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72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68元。
六、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请与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联系。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