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医保中心医保中心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BR>结算工作的通知

2018/08/26 2.0w 阅读 367 点赞
各科室、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为了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等跨省异地就医文件,扩大可申请异地就医人员范围,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纳入异地就医(包括省内和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二、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城乡居民,随时到参保地县(市、区),市区和正定县也可到市本级的医疗审核科,办理备案手续后,就可以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
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属于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随时到参保地县(市、区),市区和正定县也可到市本级的医疗审核科,办理备案手续后,就可以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
本通知自2018年8月28日起实施。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