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尚少聪等28人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9 查看次数:1
经查,尚少聪等28人(名单附后)领取石家庄市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已重新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八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规领取的相关待遇应退还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账户。
现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责令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现特此依法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名单中的人员在看到公告后,如对相关情况有异议,请在1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请按期纠正违规行为,对拒不配合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通过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申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追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账户名称: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
银行账号:50350001040004495
开户银行:农行广安支行
地址:石家庄市方北路18号B区412房间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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