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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2017/08/31 6.9k 阅读 198 点赞
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石人社规﹝2017﹞4号)文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如下:
一、市区财政拨款和行政、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25%调整为0.4%。
二、市区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1%。
详细请关注政策法规栏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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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