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冀医保规〔2022〕3号)和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市医保中心资料审核、现场考察、集中评估等环节,现将2024年度纳入我市门诊保障、“双通道”范围的定点零售药店予以公告。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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